模板库 · 数据治理

数据更正流程 SOP 模板

改数据不是问题,改得没痕迹才是问题。本流程把"申请 → 批准 → 留痕"三步写成受控程序,覆盖申办方更正须 PI 书面同意的场景。

← 返回模板库

适合谁数据管理、研究中心、QA
何时使用建立更正流程、处理数据修改时
重点避免避免覆盖式修改、审批缺失、留痕不完整

一、文件控制页

项目内容
文件编号(如:SOP-DM-XXX)
版本号 / 生效日期
文件名称数据更正流程
起草人 / 日期
审核人(QA/数据管理负责人)/ 日期
批准人 / 日期
下次回顾日期
关联文件DMP、元数据审核规程 SOP、权限台账、稽查轨迹专题自查清单

二、目的(Purpose)

规范电子数据与源记录的更正流程,确保每一次更正都可追溯:原值不遮盖、原因明确、审批到位、时间戳完整——对应 2026 GCP 第 51 条与 E6(R3) 4.2.3。

三、适用范围(Scope)

适用于试验所有数据载体:EDC/eCRF、ePRO、IRT、中心实验室数据、申办方数据库,以及源记录(含纸质)的更正。不适用:受试者本人自填 ePRO 的正常录入(按录入规则处理)。

四、职责(Responsibilities)

角色职责
研究者/被授权人员发起更正申请,说明原因,批准本人职责范围内的更正
PI(主要研究者)批准申办方提出的数据更改(GCP 第 48 条(二):申办方更正须获得 PI 书面同意)
数据管理员(DM)审核更正申请、执行系统内更正、记录留痕
申办方数据治理责任人确保系统支持"原值保留 + 更正留痕",不接受覆盖式修改
QA定期核查更正记录完整性与合规性

五、定义与缩写

术语定义
覆盖式修改直接覆盖原值、不留痕迹的修改——禁止
受控更正保留原值、记录新值/原因/操作者/时间的更正
质疑(query)对数据疑问发起澄清的过程;澄清后如需修改数据,按本流程执行更正

六、程序(Procedure)

6.1 更正发起

场景发起人要求
研究者方数据错误研究者/被授权人员说明原因,附源记录依据
申办方方数据错误(录入、逻辑错误)DM提交 PI,取得书面同意后执行(第 48 条(二))
源记录错误研究者按病历/源文件管理要求更正:单线划改、签名、日期,不遮盖原文

6.2 审批与执行

步骤责任人操作要求时限产出记录
6.2.1 申请发起人填写数据更正记录表:原值、新值、原因、依据发现后 5 个工作日更正申请
6.2.2 审核DM核对依据是否充分、是否影响安全性/终点评价2 个工作日审核意见
6.2.3 批准PI / 数据管理负责人重大更正(影响安全性、主要终点)须 PI 批准;申办方更正一律 PI 书面同意2 个工作日批准记录
6.2.4 执行DM在系统内执行更正,系统自动留痕(操作者、时间、新旧值)批准后 2 个工作日系统稽查轨迹
6.2.5 确认归档DM更正记录表与系统留痕核对一致后归档数据截止前更正记录表

6.3 禁止事项

  • 禁止任何覆盖式修改(纸质划改保留原文,电子更正保留原值)
  • 禁止绕过审批直接修改数据库
  • 禁止在数据库锁定后更正(锁库后需走解锁审批流程)

七、数据更正记录表

编号受试者/记录标识字段原值新值更正原因依据(源记录/文件)申请人/日期批准人/日期执行人/时间戳关闭日期

八、自检清单

检查项
所有更正走受控流程,无覆盖式修改
原值可查(系统留痕或纸质划改保留)
申办方发起的更正均有 PI 书面同意记录
重大更正(安全性、主要终点)有 PI 批准
更正记录表与系统稽查轨迹一致
锁库后无未授权更正;解锁有审批记录
更正记录已归档 TMF 对应节点

受控的数据更正,Vivarcus eTMF 里已经内置

原值不遮盖、更正留痕、批准后生效——对应第 48/51 条与 R3 4.2.3,核查现场可直接演示。